会员招募与管理
发布时间:2021-01-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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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团体会员

 凡与国家应急语言服务业务相关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国高校、科研院所、企事业单位、志愿服务组织等,承认服务团章程并向服务团秘书处书面申请,经服务团理事会批准后即可成为团体会员。团体会员代表应由本单位现任负责人担任。

 团体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:

 (一)遵守服务团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,执行理事会决议;

 (二)按照服务团标准和要求,成立本单位分团或推荐本单位特定人员作为个人会员加入服务团,并组织填报和维护会员信息;

 (三)按照服务团规划和部署,开展与应急语言服务相关的资源、人才、科研等建设,在相关应急处置中提供语言服务;

 (四)按照服务团宗旨,自主开展语言服务,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服务团秘书处;

 (五)对所辖个人会员实施日常管理,提供服务保障;

 (六)积极参加服务团组织的各项活动;

 (七)按要求报送工作计划和总结;

 (八)维护服务团合法权益和良好形象;

 (九)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。

 附、国家应急语言服务团团体会员申请基本信息表

    国家应急语言服务团团体会员申请基本信息表.docx


 二、个人会员

 个人会员申请方式与申请程序将另行通知。


附件【国家应急语言服务团团体会员申请基本信息表.docx